军民融合处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
发布人:军民融合处  发布时间:2017-11-22   动态浏览次数:4565

军民融合处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

为进一步规范军民融合处办公室日常管理,增强保密意识,确保国家秘密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《实施办法》和学校相关规章、制度,结合实际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认真学习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《实施办法》,切实做好公文、通信、涉外、项目管理工作、办公自动化及会议的保密工作。

二、不该说的秘密,绝对不说;不该问的秘密,绝对不问;不该看的秘密,绝对不看;不该记录的秘密,绝对不记录。

三、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;不在非秘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;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;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秘密。

四、不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普通函件、互联网络传达秘密事项。

五、严禁利用普通U盘、光盘、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存储、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。

六、加强对机、秘密级的军工项目文件、资料的管理。所有军工项目一律存放于涉密科研项目办公室(5A-405),不得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,未经批准,不得复印;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文件、材料,应办理登记审批手续,经相关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,方可复印。

七、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。坚持“上网不涉密,涉密不上网”的原则,凡秘密级以上的信息,严禁上国际互联网。

八、需要保密的各种会议,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到会人员,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,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。

九、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,检查本室及涉密科研项目办公室(5A-405)保密工作,每学期要对涉密文件及材料进行全面清理,并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。

十、对违反保密制度,造成失、泄密事件的,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